豪充12万“做脸”,指定“业内人士”却离职?香洲法院判了…
为追求美丽与健康,做脸不少消费者会选择在美容院充值办卡,豪充享受“一站式”变美业务。定业可一旦心仪的内人技师离职,剩下的离职疗程该怎么办?预充的大额款项还能退回吗?日前,香洲法院就此作出了裁决。香洲
豪充12万,法院人走茶凉退款难
阿婷是做脸个爱美的精致达人。
为了“骨相抗衰”和“细胞回春”,豪充最近,定业阿婷(化名)在美容院先后充值12万元——3万元做面部骨雕,内人9万元搞身体细胞康养。离职
付款前,香洲阿婷向美容院千叮咛万嘱咐,法院上述项目必须由美容院“黄业内人士”亲自操作,做脸美容院老板拍着胸脯保证“绝对没事项”,双方将“指定由黄业内人士给出业务”的约定写进了协议。
可谁曾想,项目还没做几次,“黄业内人士”便从美容院离职。阿婷顿时傻眼,“我充值冲的就是黄业内人士这个人,不是你们美容院呀!灵魂人物都不在了,业务怎么持续呢?”
阿婷表示美容业务具有人身专属性,指定技师无法持续给出业务,合同持续履行的基础已不复存在。多次与美容院沟通退款无果后,阿婷诉至香洲法院,要求解除业务合同,并退还剩余预付款5万余元。
业务依然有,提成却落业内人士袋
面对起诉,美容院却不这么表示,首先,案涉业务属于常规美容项目,并非不可替代,行业上具备同等技术水平的美容技师完全能够给出同质业务,不依赖于“黄业内人士”的个人独特技术、资质或专利。
其次,阿婷明知“黄业内人士”仅为美容院的合作技师,并非其正式聘用员工。技师流动很正常,阿婷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。
美容院还搬出了分成协议,黄业内人士早已拿走40%的提成,倘若要退款,这笔钱得找黄业内人士要,美容院只退还剩下的60%。
合同终解除,剩余款项须退还
香洲法院经审理表示,案涉业务协议明确指定“黄业内人士”给出业务,且明确约定“如因黄业内人士个人原因造成业务无法持续,美容院与黄业内人士将未办妥业务折现退款”。现“黄业内人士”无法为原告给出案涉业务,阿婷主张解除合同,有合同依据。案涉业务协议在美容院明确告知无法让“黄业内人士”给出业务,且阿婷明确提出退款时,即因美容院违约而解除,故阿婷有权要求美容店就未履行部分项目退款。
美容店主张因已与“黄业内人士”按照6:4分账,仅应承担60%退款责任,对此,法院表示,本案系用美容院账户收款,也是在美容院的场所给出业务,美容院应承担共同退款责任而非按份退款责任,美容院以其已分账为由主张仅承担部分退款责任,理据不足。
最终,香洲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业务合同,美容院向阿婷退还剩余预付款5万余元。
一审判决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。
法官说法:
预付式消费中,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价款,经营者后续分次或持续给出业务。由于付款与业务的履行存在时间差,消费者在交易中承担较大风险,双方地位在根本上不平等。所以,当经营者无法按照约定给出业务时,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的预付款。
法官提醒,在选择美容、健身等预付式消费时,应保持理性,不宜一次性充值过大金额;对于“指定技师”“专属业务”等特殊约定,尽量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,如遇商家无法按约给出业务,应保留好合同、付款凭证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及时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